电影投资圈子里,那些看似具备权威性的公开声明,一旦到了法庭之上,说不定连一张毫无价值的废纸都比不上。近来,有投资者由于轻易相信了某家声誉颇佳的影视公司作出的撇清声明,从而误将自己签署了合约的合作方起诉至法庭。然而,结果不但输掉了官司,还额外投入了大笔的诉讼费用。而在这个真实的案例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影视投资当中一个很少有人能够理解的司法逻辑。
一份声明引发的误判
在2023年上映的某一部极为热门且备受关注的电影背后是存在着这样的一出纷繁复杂的戏码,投资者甲针对此类情形与A公司签订了联合投资的相关协议,投入了高达80万的资金进去,双方以此约定投资者甲是享有针对这部电影净收益5%相关权益的。然而就在资金刚刚打过去没多久的时刻,在业内鼎鼎有名且声誉极高的B公司忽然发布了一则措辞极为严厉且具有强烈警示性的公开声明,声明之中明确表示有人是在假借他们的公司名义用以实施电影众筹诈骗这一非法行为,同时声明自己与这个电影项目之间是完全不存在任何关系的迹象的。
看完声明,甲心里猛地一沉,认定了 A 公司绝对是在欺骗他,他觉得就连 B 那么具规模的公司都出面撇清自身关系了,该项目居然还可能是真实的吗,一气之下,他将 A 公司告到法庭,请求撤销合同并拿回投资款项。
庭审现场的反转
案件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展开开庭审理之际,事情却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巨大转变,B公司派遣人员前往出庭进行作证,并且携带而来两份关键证据,其一为他们同出品方所签订的联合出品合同,此即业内所提及的底层协议,其二是省电影局的红头文件,其上清晰明确地记载着同意增添B公司作为联合出品方。
审理案件的法官,拿着这两份具有证明作用的证据,反反复复、来来回回地进行核对,最终认定B公司确实是这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之一,而这样的结论使得原告甲在当场就愣住了,因为B公司明明对外发布声明表示与该电影没有关系,可是怎么到了法庭之上又予以承认了呢?
声明的法律效力有限
法院于判决书之中,清清楚楚地写下这般内容:B公司先前所发出的那个声明,简单来讲,乃是公司自身单方面的一种说法,从法律层面予以阐述的话,这被称作单方陈述。在不存在其他证据用以佐证这样一种情形之下,法院是无法直接去采信这个声明所具备的真实性的。
更关键的是,那个声明自始至终都未曾明确指出是A公司在发布虚假消息,所表述的仅仅是存在有人冒用B公司名义,甲妄图凭借这个声明来证实A公司欺诈,整个证据链全然不健全起来,2024年2月法院给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底层协议才是硬道理
对于所有那些怀揣着投资电影想法的人而言,这个案子无疑起到了警示作用:咱们在判定一家公司究竟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影联合出品方这个问题上,千万别仅仅去瞅那些表面花哨非常的公开声明,而是得去查看深入底层的法律文件才行。所谓正规的投资关系,其依据依靠的乃是与出品方直接签订的联合出品协议,这种协议也就是所谓的底层协议,它可是能够证明身份确凿无疑的第一铁证啊。
朝着更上的方向行进,要是这部影片能够获取国家电影局或者省电影局所颁发的批文,批文之内清清楚楚列具着这家公司的名称,那么这个身份就确凿无疑了。将两个证据进行结合,比起任何公开声明都更具效力。
知名公司的两面性
不少人瞅见B公司这般在业内具备实力的公司发布声明,本能地就认定他们所讲的必定正确。此种心理实际上颇为危险,从法律层面来讲强调的是主体平等,不论属于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其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拥有证据予以支撑。
后来呢,B公司在法庭之上作出解释,他们之所以发布那个声明,是由于当时确实存在有人冒用他们公司的名义,在群以及朋友圈当中发布融资方面的信息,他们担心投资者上当,所以才紧急进行发声。然而呢,这话并没有表述清晰,反倒使得真正的合作方A公司遭到了坑害,还让甲产生了误解。
投资者该如何自保
如果你期望在影视投资这个领域稳稳当当地前行,那么你要牢记这样一个准则:千万不要仅仅听闻了某些内容便轻信,而一定要去查看签署的究竟是什么。在签署协议之前,要促使合作方拿出与其上游出品方所签署的具备底层性质的协议的复印件,其中的关键信息是能够进行遮盖处理的,不过协议是否真实是能够看得出来的。
有条件的投资者,还能够经由正规渠道去查一查,这部电影究竟有没有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当中有没有你合作方的名字,完成这两步之后 会比看一百份公开声明还要踏实。
你可曾因瞅见某家公司所发布的公开声明,进而变更过自身的投资决定?而后经证实那个声明是否靠得住呢?欢迎于评论区讲述你的经历,点个赞使得更多友人瞧见这篇文章,一同避开影视投资的法律陷阱。
